一、行政许可有哪些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又叫“政府超市”,也有的地方称为“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我国台湾部分地方政府称之为“单一柜台”、“马上办中心”。由一级政府成立一个审批大厅(中心),将法律法规赋予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由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如东营市人民政府将涉及42个部门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项行政服务事项纳入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方便了申请人。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其他问题
所谓“指定审批”,也称“并联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的制度。如工商注册登记审批,先由工商局统一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登记申请,对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其它部门审批事项的,由申请人填写并联审批表,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内将并联申请表联同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传给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后,将意见反馈工商局,工商局在收到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
专业审批大厅按照集中许可领域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具有审批职能部门,在办公场所设立审批大厅(中心),统一受理、送达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如广饶县水利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法律法规赋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和行政服务事项。另一种是由政府成立专业审批大厅,将本级政府涉及该项专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大厅统一管理,如青岛市为方便外商来青投资,于1996年设立了青岛市外商综合服务中心,将涉及外商投资服务的有关部门纳入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外商投资的主要手续可在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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